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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倩:中国音乐产业众筹融资法律规制研究(9)

来源:产业创新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6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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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二)大陆法系国家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 1.日本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 与英国、美国都不同,在日本,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为了形成独特的互

(二)大陆法系国家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

1.日本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

与英国、美国都不同,在日本,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自己的特点,为了形成独特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日本主要是由某一个互联网企业负责,同时也发展出银行保险,银行理财等多种金融服务机构。此外,日本还设置了一系列规则制度用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目前,亚洲文化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也是日本,日本的文化产业融资模式也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在文化产业投资方面,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文化立国21世纪方案”是日本在1996年确立的,肯定了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日本政府还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比如,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众筹发起人必须进行注册,并且拥有金融商品买卖资格;众筹发起人禁止当面或者通过电话的方式劝说投资者进行投资;众筹服务网站在提供众筹服务时,必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依据《金融商品交易法》进行登记,同时还要求其与登记机关进行详细面谈;对于发起人的信息进行审查和管理。

日本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对文化产业的发展采取的是多元投资机制,同时日本还出台了一些免税和补贴政策来促进民间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将资金投入文化产业进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日本,文化产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就是民间资本,日本的很多民间企业都愿意把资金投入到文化产业中。因为,在日本政府会通过举行很多大型活动来号召企业来投资文化产业,对于企业来说,资助文化产业可以使得企业在社会上产生公信力,也会帮助企业树立社会形象。

2.法国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

众筹融资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于拓展法国小微企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2014年,法国通过了《参与性融资法令》,该法令中规定参与性融资包括股权众筹,同时把参与性投资顾问定义成从事股权众筹的平台。

法国政府通过《参与性融资法令》规定:第一,应当在参与性融资范围内公开发行金融证券,同时对于发行的条件做了具体的规定。第二,规定在法国参与性融资协会在众筹行业组织中居于首位,参与性融资协会对于成员制定的行为准则,成员应当遵守,以此实现监督成员的作用。第三,法国还建立了解决纠纷的特定机构,如果出现众筹平台、投资者和融资方纠纷,可以交参与性融资协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第四,规定众筹平台的注册制度,众筹融资的平台应当向法国的金融监管局进行注册才能从事众筹融资的业务。

3.意大利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

在欧盟成员中,意大利是第一个对众筹进行立法的国家,为众筹平台的合法性提供了依据。2012年意大利通过《第221/2012成长法Ⅱ》规定,初创企业如果属于创新类型则可以通过在线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同时,还规定只有向意大利证券交易委员会(CONSOB的简称)进行注册,众筹平台才能顺利开展业务。

在2013年,意大利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关于创新型初创企业通过网络门户筹集风险资本的规定》,明确了针对众筹平台义务、注册要求、实施范围、投资方的条件和融资方的义务等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规定了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条件,不要求参与众筹的投资者有经验或者资金方面的条件,只要投资者知晓投资可能要面临的风险即可参与投资,同时还规定投资者在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期间享有比较优惠的税收政策,从间接鼓励了众筹融资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

第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设立比较完备的制度,比如,规定投资者在做出投资意向后,在7天内拥有撤回权,即可以反悔而且不必承担反悔费用。第三,规定众筹平台具有对平台进行管理的义务,而且规定众筹平台要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项目进展信息,平台进展情况等信息。

(三)国外众筹规定对我国法律规制的启示

1.网络众筹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从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和法国这五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来看,众筹监管制度为众筹融资的合法化指明了方向。他们对于互联网众筹融资都表现出支持的态度,因此对于众筹融资的各项法律制度都规定的比较灵活。美国、英国、法国在充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同时,使得投资和筹资双方可以在和谐的的环境下进行交易,进而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资金是企业的血脉,资金匮乏企业将不能继续发展,甚至继续生存下去。随着技术的进步,目前中国企业的类型多数是科技型企业,他们成为了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科技型企业的存在才源源不断的为社会提供着创新能力。但是不论是科技型企业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都会面临着融资的难题。主要是因为:第一,企业如果处在初创期,多数都是不满足国家规定发行股票的要求,即使个别企业满足发行股票的要求,也会因为企业处于初创期缺乏资金的原因无法承担起发行股票所产生的费用,并且在发行股票过程中也会浪费很多时间,这些问题便造成了新成立的企业不仅资金无法筹集,同时也损失了时间成本。第二,对于新成立的公司而言,为了发展企业会向银行贷款,但是,有些银行贷款的条件是需要企业财产作为抵押,而一些小型企业提供不出可供抵押的财产,因此,银行就无法提供贷款。第三,一些企业由于无法得到银行的贷款,就会去高利率的金融机构去贷款,而高利率的金融机构往往都是些不正规的组织,民间借贷或者担保公司就是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表面上贷款条件较低,可以及时给予企业资金帮助,但由于这些金融机构较高的利率或者以获得企业管理权为条件才提供给企业资金,这些都会使得企业走向低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文章来源:《产业创新研究》 网址: http://www.cycxyj.cn/zonghexinwen/2020/0926/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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