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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倩:中国音乐产业众筹融资法律规制研究(7)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第一,由于众筹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来进行融资的行为,而对于通过网络平台来进行众筹融,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此行为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在网络上
第一,由于众筹是借助互联网平台来进行融资的行为,而对于通过网络平台来进行众筹融,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此行为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就导致在网络上进行融资,发生争议或者出现违反众筹融资合同时,众筹融资发起人的利益或者众筹融资支持者的利益无法通过现有的法律加以保护。第二,在中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关于众筹融资项目发起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也没有规定众筹融资项目中所涉及到的作品或者产品的创意如果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融资的过程被侵害时如何保护的问题。第三,众筹融资是一种大众融资模式,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如何使用通过众筹得来的资金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众筹融资是否涉及到非法集资,这值得思考。而且也没有规定对于众筹行业的监管制度,这容易导致众筹得来的资金被滥用。
国内学者们支持众筹融资的观点:
第一,众筹融资虽然存在风险,但是,其优点在于众筹可以帮助那些无法通过专业渠道,如银行进行借贷项目的发起人及时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从这点来说,众筹融资是一种便捷的方式。众筹融资具有社会意义,因为众筹服务开启了民间小额权益投资的新时代。第二,众筹融资的支持者们认为众筹融资这种行为可以使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充分利用起来帮助缺少资金的创业者或者项目发起人,这是有意义的事,同时也没有否认由于通过网络来众筹所存在的风险。第三,由于众筹融资项目中的产品或服务在众筹融资的过程中,多数是没有成行的,无论众筹是否成功,其产品或服务通过网络来众筹势必会得到一定的关注度,这种关注度是具有参考价值的,对于项目发起人来说众筹融资是一种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第四,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表现形式,众筹融资的支持者通过支付一定的资金获得相应的产品或服务。有的学者认为众筹融资相当于非法集资,但是有些学者认为,众筹融资与非法集资具有不同的属性,非法集资的本质在于募集资金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并且承诺有回报。但是,众筹融资的本质在于项目发起人通过网络可以聚集到一定数量有投资意向的人,再由这些众筹融资的支持者自己做出决定是否投入资金。从这一点上看,众筹融资更加符合交易的特点,即自愿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杜万华认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本质上是一样的,知识互联网金融是借助网络平台来进行,这是对传统金融的创新。
二、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
(一)英美法系国家众筹融资的法律规制
1.美国众筹融资法律规制
目前,国外大多数国家对于众筹这种融资的模式持支持和鼓励态度。有些国家众筹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但也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2013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欧洲经济长期融资绿皮书”中指出,支持众筹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
虽然世界多数国家关于众筹融资的法律、法规不同,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对待众筹融资的态度是积极乐观的,都是在鼓励支持众筹融资。
美国是最早产生众筹这种融资模式的国家,在众筹融资的发展初期,美国为了完善有关众筹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在2015年4月5日,美国签署了《推动初创期企业法案》(全称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Act)简称“JOBS”法案,此法案使得众筹融资被合法的纳入到法律体系中。《推动初创期企业法案》规定了对于众筹的监管规定:规定众筹发起人对于个人信息有如实披露的义务和融资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对众筹发起人的资格以及投资者的资格也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众筹投资者发行途径要符合法律规定;规定禁止采取诱惑性广告手段来吸引公众;规定众筹服务网站要具有相关资质并进行注册才能进行众筹融资服务。
在美国,在众筹融资的模式下,对于文化产业领域的资金多数来源于社会的资助,美国众筹融资模式是在政府资助的引导下进行,美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有关众筹融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文化产业中。美国网站Kickstarter的出现,标志着众筹的兴起,该网站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进行筹集资金。网站建立的目的就是使得缺乏资金,但具有创造力的人们可以获得他们需要的项目发展资金,以实现他们的梦想。众筹融资这种模式的兴起,相对于传统的那种通过投资来获得资金的模式是一种突破。它使得每一个普通人都可以通过向公众筹集资金的方式获得项目发起或者活动的资金。美国的融资渠道是多元化的,比如,美国建立了跨国企业资金;美国的联邦政府还建立了多种博物馆基金会,这些都是对文化产业资助的典型方式。美国签署了《推动初创期企业法案》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创业精神与小企业的增长,JOBS法案中还规定了发行及出售股票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进行。在2013年,美国发布了与JOBS法案相关的名为《众筹规定》的建议稿(简称“SEC《众筹规定》建议稿”),该建议稿规定了规制证券法下证券发行和销售的规则。主要包含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要求,投资额度及针对交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中介机构,该建议稿已于2015年10月出台后定稿。
文章来源:《产业创新研究》 网址: http://www.cycxyj.cn/zonghexinwen/2020/0926/8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