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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希倩:中国音乐产业众筹融资法律规制研究(5)

来源:产业创新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邓丽君”这个名字,代表着一个音乐时代,虽然邓丽君逝世多年,但是说到邓丽君的音乐,依然会令去多人怀念。为了追忆邓丽君时代的音乐,东方剧院

“邓丽君”这个名字,代表着一个音乐时代,虽然邓丽君逝世多年,但是说到邓丽君的音乐,依然会令去多人怀念。为了追忆邓丽君时代的音乐,东方剧院举办了《爱上邓丽君》音乐剧,由于缺少资金,主办方就通过众筹的方式筹集资金,《爱上邓丽君》音乐剧项目启动之初影响了整个音乐市场,音乐剧和众筹的结合成为了音乐界新鲜而流行的话题。通过众筹的方式,开了九次音乐剧,就达到了将近一百万元的收益,在国内音乐市场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爱上邓丽君》音乐剧在众筹网上,前九场中设定了筹集资金的目标是十万元,最后筹集到了将近十二万元。从音乐剧《爱上邓丽君》项目通过众筹方式成功筹集到目标资金的成功案例,可以看出众筹融资在音乐产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网络众筹融资成为了解决音乐产业融资困难的主要方式,推动了音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音乐众筹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下,新浪微博也参与其中,新浪微博将音乐作品下载的方式设定为乐迷通过直接支付给歌手费用,进而下载自己的音乐作品,并且歌手可以设定每个音乐作品的价格标准,乐迷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的支付高于或者等于目标价格的价款来完成下载目的。这种借助于众筹平台发起音乐项目的方式和传统卖唱片的方式之间的共性在于都是为了让音乐作品能传播到受众,使得受众享受到更加优秀的音乐作品,丰富文化生活。

3.众筹融资在音乐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众筹融资对于发展音乐产业来说起着积极的作用,因为音乐通过网络进行众筹融资,不论是对音乐创作者、受众(乐迷)、艺人,还是整个音乐市场,都带来积极的影响和作用。通过网络为音乐产品进行众筹赋予了音乐创作者更多自主决定权。音乐创作者作为音乐众筹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有自主决定权,而且对于网络上筹得的受众资金拥有完全支配权,音乐创作者不用再为没有资金发展音乐产品而发愁,也不用再受到音乐圈中的经纪公司的干预,可以参考受众(乐迷)的意见并且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实现自己的音乐计划。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受众已经通过网络了解到了音乐产品,而且项目发起人也已经通过互联网拥有了受众(粉丝)的资金支持,所以,音乐创作者不用再过多考虑消费市场的因素,进而使得音乐词曲的创作更为纯粹,创作出的音乐作品质量也相对较高,进而能在受众面前展示真实的音乐作品。

音乐众筹模式使得项目发起人(音乐创作者或者音乐词曲演唱者)与受众(乐迷)关系密切。中国当前受众(乐迷)与项目发起人(音乐创作者或者音乐词曲演唱者)互动大多是在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上进行,而其他的在线互动则较少。众筹平台的出现使得项目发起人(音乐创作者或者音乐词曲演唱者)与受众(乐迷)间的互动增加,受众(乐迷)可以通过众筹平台与项目发起人(音乐创作者或者音乐词曲演唱者)互相交流,进行沟通,对于音乐产品方面的创作提出意见,这必然加深了项目发起人(音乐创作者或者音乐词曲演唱者)与受众(乐迷)之间的感情交流,使得彼此之间的距离更加亲近,让项目发起人(音乐创作者或者音乐词曲演唱者)与受众(乐迷)形成了无缝对接,强化了受众(乐迷)的忠诚度。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这不仅可以坚守音乐本身的原汁原味,而且通过网络,可以听到来自受众的心声,与受众之间形成心灵上的沟通,为音乐作品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音乐众筹模式的出现对于项目发起人来说起到了督促作用。从项目发起人发起音乐项目筹集之日起,如果音乐项目成功筹集到资金并且开始运作时,项目发起人就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完成该音乐项目,而且还要及时向受众(即投资人)给予一定方式的回报。在目前众多的音乐众筹项目中,可以发现有很多项目发起人(音乐艺人)利用众筹这种方式来筹集资金,来帮助自己完成音乐作品、制作专辑或者实现巡回演出计划等等、一旦筹款成功,他们就必须提高自身效率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计划。而传统的商业模式是,在音乐作品成为成品的前期做大量的宣传,到了后期由于音乐人工作的繁忙、演出的增多、唱片公司的干扰等等因素,常常导致完成音乐作品效率低或者出现根本完成不了音乐作品的情况。音乐众筹模式相比较以前那种传统的商业模式来说,则具有督促音乐人作用。因为音乐众筹模式使得受众(粉丝)实现了对音乐人执行计划的督促作用,进而促进了音乐产业的高效运作。

文章来源:《产业创新研究》 网址: http://www.cycxyj.cn/zonghexinwen/2020/0926/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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