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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立法保障(7)

来源:产业创新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赋予地方立法权 文化创意产业的立法保障,不仅要有中央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地方自主进行“接地气”的自主立法,文化具有地方性和多元性

(三)赋予地方立法权

文化创意产业的立法保障,不仅要有中央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地方自主进行“接地气”的自主立法,文化具有地方性和多元性,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也必须回应文化的存在,因此,地方自主立法是尊重地方特色、追求文化多元必不可少的立法模式。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对本辖区内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使得“地级市”也有了普遍的立法权。《立法法》的扩容,使得立法权主体更丰富完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了更实际的工作。从立法内容上看,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均与文化创意产业有关联,但是间接关系远多于直接关系。若要促进地方政府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除了政绩的考核外,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自主性——即赋予地方文化创意产业立法权。第一,立法权上有了更多积极性和灵活性后,地方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时便可以有法可依。第二、各设区的市可以根据自身规划和文化资源,制定切实有效并独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更加贴切当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第三,可以总结各地不同的立法实践,汇集共通之处,为中央立法的工作提供更多实践支撑。

六、结语

文章来源:《产业创新研究》 网址: http://www.cycxyj.cn/qikandaodu/2021/0525/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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